關于福建榕工
福建榕工環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創建于 2016 年 10 月,是一家集研發、制造與銷售為一體的現代化制造企業,國家級高新企業。公司目前已通過了 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、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、ISO1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,擁有國家發明專利、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專利40余項。2020年公司旗艦車型RG-8240取得歐盟CE認證,并成功出口烏克蘭;2021年公司掃路機熱銷新加坡、泰國等東南亞市場;目前公司主要產品和設備遍布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。
MORE +生產研發經驗
出口國家
廠房面積
專利證書
公司榮譽
本公司將以“讓清潔變得簡單”為宗旨,全面提供清潔產品及道路保潔解決方案與服務
產品中心
專注于研發和生產多功能掃路機、道路清潔機等環保清潔設備
RG-TEV8240將掃路機與廣告宣傳相結合,提高了設備的多功能性,為城市清潔和商業宣傳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。 在清掃作業的同時播放廣告或宣傳片,使掃路機在完成清潔任務的同時創造額外的商業價值。液晶顯示面板可以播放高清視頻和圖片,吸引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員的注意力,提高廣告宣傳的效果。 與傳統的戶外廣告牌相比,掃路機上的液晶顯示面板可以實時更新內容,降低廣告制作和更換的成本。智能化利用物聯網技術,可以遠程控制和監控液晶顯示面板的播放內容,方便管理和維護。
查看詳細RG-TEV8240是福建榕工環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的太陽能鋰電掃路機,該車按照電動汽車車規三電標準完成的電動產品,采用307V電控系統,擁有70Kwh超大容量磷酸鐵鋰電池組,1850L回收箱容積,加上1.2Kw的航空級高功率光伏板,清掃作業更加節能環保,保證整車續航達13小時。流線形外觀設計,全景玻璃結構駕駛室,鋁合金垃圾箱體,配置頂置一體式冷暖空調,箱體式負壓結構設計、鉸接式車身、電液控制液壓系統、清掃掃刷位置采用水噴霧裝置,確保清潔作業時不會產生揚塵造成二次污染;該機掃刷寬度有調節功能,可由1.6米調節至2.4米,廣泛適用于城市非機動車道、城市廣場、公園、體育場館、會展中心等場所的清掃作業。
查看詳細福建榕工RG-8240掃路機是一款鉸接式底盤,多功能掃路機。該機采用全景玻璃結構的駕駛室,采用鋁合金材質回收箱體,配置有冷暖空凋,清掃方式為吸掃式;選配鉑金斯404D-22型柴油機;行走驅動、轉向系統、風機驅動、掃刷驅動和垃圾箱升降均采用先進的液壓技術;鉸接轉向,掃刷轉速采用節流閥單項輸出控制,可以根據道路保潔實際路況控制旋鈕無極調試;抽吸系統采用雙循環氣流反吹機構,可提高掃路機清潔效率;清掃掃刷位置及吸風口管道內采用水噴霧裝置,確保清潔作業時不會產生揚塵造成二次污染;該機掃刷清掃寬度1.6-2.4米,廣泛用于城市非機動車道、城市廣場、公園、體育場館、會展中心等場所的清掃作業。 該機除清掃保潔功能外,還設計有推雪鏟、滾雪刷快速更換裝置,以實現路面積雪快速清除、清掃的功能;設計有高壓沖洗系統,以實現自清洗、污物高壓沖洗及園林綠化噴灑功能;配備手持抽吸 軟管裝置,對綠化帶、下水坑等不易清掃的區域進行洗掃作業。從而實現一機多用的用途。
查看詳細福建榕工RG3150TZ掃路機是一款專用底盤整體結構掃吸式小型掃路機。該掃路機技術性能領先于同類產品且外形美觀,操作靈活。福建榕工RG3150TZ掃路機由一臺帕金斯柴油發動機輸出整機作業動力,全部作業均由液壓傳動完成。 掃路機兩掃刷布置于駕駛室前方兩側,吸口布置于駕駛室下面中間,清掃作業視野良好操作便捷。掃路機抽吸系統為氣流循環反吹結構,部分氣流經過網狀過濾器過濾后排出,清掃作業時不會產生出風揚塵二次污染,可以無水干式清掃、干濕兩用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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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承榕工精神 · 智能智造專家
多媒體掃路機作業場景
多媒體掃路機清掃效果
上海浦東陸家嘴
上海長寧安西路
上海青浦區
RG-8240清掃效果
我們的優勢
本公司將以“讓清潔變得簡單”為宗旨,全面提供清潔產品及道路保潔解決方案與服務
新聞動態
本公司將以“讓清潔變得簡單”為宗旨,全面提供清潔產品及道路保潔解決方案與服務
垃圾被拉走后焚燒處理和回收處理。垃圾桶里的垃圾每天都會有垃圾車過來清理,拉到垃圾(轉運)站處理。我國目前開始注重垃圾的分類回收,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會再加工再生產的,比如:紙殼,包裝箱,塑料瓶等等。 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一般是焚燒處理,比如:殘羹剩飯,爛的水果食品,一次性塑料袋,過期食物及藥品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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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需要分類原因有: 1、去掉可以回收的、不易降解的物質,減少垃圾數量達60%以上,從而減少占土; 2、分出有害垃圾,減少污染,如廢棄的電池含有金屬汞、鎘等有毒的物質; 3、變廢為寶,比如使用的塑料快餐盒、方便面碗、一次性筷子,這些生活垃圾中有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; 4、垃圾分類能夠降低動物誤食風險。 單位及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,履行生活垃圾分類、減量義務,分類投放生活垃圾,不得隨意傾倒、拋撒和堆放,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責任: 1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措施,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臺賬; 2、開展宣傳工作,指導、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,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、制止; 3、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,并保持分類收集容器齊全、完好、整潔; 4、將分類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滿足運輸條件、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。 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,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的,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 第四十九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、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,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。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。禁止隨意傾倒、拋撒、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。 機關、事業單位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。 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,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、分類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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